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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7-11-24 09: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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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组部、教育部负责人解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来源:人民日报, 2014-10-16)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这是党中央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完善高校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重要遵循。《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普通高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多年来,这一制度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当前,高校改革发展任务繁重,进一步强调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体制十分必要。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如果把高校比作一艘船,那么把好方向的,就是党委。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学校重大事项应当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互结合,集体定了的事,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头去办,勇于负责。党委和校长的职责也应进一步明确,只有加强党政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发挥教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才能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

好制度还得硬落实。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要靠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执行,靠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监督检查。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理解,相互配合;领导班子成员须加强团结,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高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来源:人民日报,2014-10-16)


核心阅读:中组部、教育部负责人解读

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

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

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中组部、教育部负责人接受本报采访,对《实施意见》的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

问: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答:改革开放以后,高校进行过改革领导体制的探索,最终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写进高等教育法。20多年的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当前,高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繁重,进一步强调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体制十分必要。各地各高校在实践中也探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根据中央部署,中组部、教育部组织力量,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稿,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要求、作出规定,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学习贯彻好《实施意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共5部分,20条。其中,第一部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和第二部分“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主要是关于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主要方式和内容,着重对“党委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和“校长负责什么、如何负责”进行明确。第三部分“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对高校党委会设置和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同时,对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第四部分“完善协调运行机制”,主要从强化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健全党委书记和校长沟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协调配合,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探索教授治学有效途径、推进民主管理等要求。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选好配强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夯实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实施意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严格按照党章、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体现中央有关要求。二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分别提出具体措施,体现问题导向。三是注意总结各地各高校的实践经验,把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尊重基层创造。四是坚持创新性和实用性相统一、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既为今后制定相关文件和制度提供平台,又为地方和高校探索创新留有空间。

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

问: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把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首先必须明确,党委在学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其次,要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第三,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成员按照分工分头去办,勇于负责,防止推诿和扯皮。各地各高校通过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

问: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实施意见》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强调,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各项任务完成。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从3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委职责基础上,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概括了党委的10项工作任务,对党委领导的内容和途径作了规定。二是强调高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对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三是对党委议事决策制度进行规范。

问: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实施意见》对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作了哪些规定?

答:《实施意见》强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决议,行使国家法律规定的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从两方面提出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校长负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在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校长职权的基础上,结合高校改革发展形势,从10方面对校长负责的内容进行归纳和界定。二是对高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的设置和会议制度等作出规定。明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为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的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同时,对其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参会人员等提出要求。

问:《实施意见》对高校党委会设置提出了规范要求,这是如何考虑的?

答:目前,全国高校党委会的设置还不够统一,有的设立了常委会,多数没有设立常委会。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全委会、常委会人数差别较大;有的全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性还不够广泛。为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校党委作用,《实施意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能定位及人员代表性等因素,提出了全委会、常委会的成员人数以及组成人员的构成和体现代表性等要求。同时,对全委会、常委会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这些要求的落实,将对高校党委建设的规范化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问:《实施意见》对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提了哪些要求?

答:好的制度离不开领导班子的有力执行。《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要选好配强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针对部分高校领导干部既从事学校管理又从事教学科研而影响管理工作等问题,提出要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以保证其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还提出,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问:《实施意见》在党政协调配合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对党政协调配合,主要从3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二是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机制,党政会议议题的确定要进行会前沟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要进行酝酿沟通。三是党政领导班子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注意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实行党务和校务公开,进一步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问:《实施意见》对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高校学术氛围浓厚,师生文化知识层次和专业水平较高,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较强。推动高校改革发展,办好社会主义大学,必须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师生员工。这也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进一步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作用。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决策,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问: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制度关键要看落实。在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上,各地各部门各高校重点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工作部门,通过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深化各高校对《实施意见》的理解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细化具体措施。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把《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落地、落实。三是强化督促检查。高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组部和教育部加强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支持高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来源:人民日报,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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